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
會議指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落實土地宏觀調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規劃城鄉建設的重要依據,是實行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項基本手段。科學制定并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關系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利益,必須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的根本指導方針,統籌土地利用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不斷提高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
新修訂的《綱要》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從保障糧食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出發,提出了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的目標,到2010年和2020年,全國耕地保有量分別保持在18.18億畝和18.05億畝。圍繞規劃目標,《綱要》明確了土地利用的主要任務:一是保護和合理利用農用地。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嚴格落實補充耕地的法定義務,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提高農用地綜合利用效益。二是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引導城鎮用地內部結構調整,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提高基礎設施用地效率,重點加強對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的控制。三是協調土地利用和生態建設。加強天然林、天然草場等基礎性生態用地保護,強化土地生態環境整治,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態環境。四是統籌區域土地利用。根據各地區土地資源條件、利用現狀和潛力,加強各類主體功能區域的土地利用調控,實行差別化的區域土地利用政策,強化對省級行政轄區土地利用的調控。五是完善規劃實施保障措施。嚴格執行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目標責任制,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健全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的市場調節機制。推進土地利用規劃立法,從嚴制定用地標準和供地政策。
會議強調,各地區要根據《綱要》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組織修編好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嚴審查各類規劃用地規模和標準,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必須及時調整和修改,核減用地規模,調整用地布局;加強規劃實施動態監管,切實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